马飞律师:专业法律之路的坚守者马飞律师,是广元地区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人士,现任职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他服务于广元地区,律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马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不仅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在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中,马飞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宾馆。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交通管制通知,导致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未支付租金。某实业公司起诉,一审判决李某某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资料后,提出上诉代理意见。他指出某实业公司明知且故意隐瞒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李某某受工程建设施工影响被迫停业。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且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民间借贷纠纷: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在陈某与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中,马飞律师再次发挥关键作用。2022年2月10日,陈某在茶楼被蒲某某等人强行要求签字《协议书》,虽无借款事实,但为自身和朋友安全签字。蒲某某多次起诉又撤诉,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陈某不服,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从事实证据和诉讼行为两方面提出上诉代理意见。他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存在矛盾。二审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蒲某某与陈某没有借款事实,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不是正常的诉讼行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马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广元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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