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并非单纯依据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来确定量刑,如食品中毒害的人数、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销售金额、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一般而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一档量刑幅度内考量的因素之一。具体到个案,需结合全案证据及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准确判断与量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