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侵占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这里的代为保管包括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形。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司法实践中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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