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员工工作了五个月,那么用人单位需支付四个月的二倍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在主张权益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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