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方式多样,如制造种种借口对其进行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迫害;给予种种歧视性待遇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如泄愤报复、嫉妒等。认定报复陷害罪时,需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构成该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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