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教育等物质条件;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生活成长。其次是抚养意愿,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积极主动性。再者是孩子的生活习惯与情感依赖,一直以来与哪方生活时间较长、感情更深等。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长期虐待孩子等,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若双方条件相当,孩子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且形成稳定情感纽带,该方也更具优势。此外,孩子自身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当孩子具备一定表达能力且能清晰表达意愿时。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生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