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通过法定程序断绝。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法定义务不能因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除。即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收养关系中的拟制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解除。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与亲生父子断绝关系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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