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及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在此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通常包括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等。法律设置此限制,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女方的权益,避免其在身心脆弱时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困扰,确保其能在相对平稳的状态下度过这些特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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