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一是数额标准。一般情况下,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各地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二是行为表现。需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要求退还,仍拒不交还。这里的“代为保管”需基于合法的委托关系等;“遗忘物”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遗忘于特定场所之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一罪名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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