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方面,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本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比如未按规定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导致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病毒等有害物质,进而危害他人健康。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及客观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