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罗海华简介罗海华律师,1976年10月16日出生,籍贯湖南湘乡,1996年定居广西柳州,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是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502200810731247,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法律领域近二十载。罗海华律师主攻离婚、交通事故索赔、刑事辩护、借贷债务纠纷、房产及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企业法律顾问经验,秉持“亲力亲为办实事”的理念,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两千余起。他曾荣获“柳州优秀律师”称号,多次获评柳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还担任广西律协复查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详情#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2017年5月3日,A公司(承包人)与B公司(发包人)签订《某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约1.7亿元。工程于2017年5月18日开工,2020年7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2020年8月11日B公司确认接收工程。2021年12月9日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工程结算款约2亿元,B公司按5%扣留质量保证金1004万余元。#质保期约定与争议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即从2020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质保期届满后,A公司多次申请退还质保金,但B公司均拒绝支付。#诉讼前协商经过2024年10月30日,A公司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2024年11月8日,B公司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同意支付”,然而仍未实际付款。#诉讼过程2024年12月27日,A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海华律师作为A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A公司诉请确认缺陷责任期终止、退还质保金1004万余元及利息。B公司辩称缺陷责任期应至2024年10月30日终止,利息无合同依据。案件结果与意义法院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判决,主文一判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质保金10,046,648.40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利率,自2022年7月3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主文二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确认之诉部分程序性驳回)。案件受理费43,903元,A公司负担917元,B公司负担42,986元;保全费5,000元由B公司负担。法院认定工程于2020年7月29日竣工验收,质保期2年,2022年7月29日期满,付款条件已成就;B公司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B公司抗辩工程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且其已签字“同意支付”,故不予采纳。本案标的额超1000万元,争议焦点为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及利息计算标准。罗海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A公司争取到全额质保金及法定利息支持,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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