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公益担当杨晶晶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她是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080,服务地区为浙江金华,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220-225)。杨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她不仅在专业领域深耕,还担任中共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婺城区刑事委员会委员及金华市律师协会巾帼律政团成员等多重职务。多年来,杨晶晶律师始终心系公益。作为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她长期扎根基层,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2015年,她被金华市司法局评为“金华市首届首秀法律援助律师”;2023年,主动参与金华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2024年度,获评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因党务工作出色,被中共金华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王某某挪用资金案:复杂案情现挑战2024年7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将王某某(化名)涉嫌挪用资金案移送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某某被抓获后取保候审,随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4年,王某某作为某村电工,利用代收电费的便利,挪用集体电费4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022年6月挪用36万余元用于理财,8月挪用12万余元购车,且涉嫌超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精准辩护,突破重重难点本案的办案难点较为突出。王某某的自有资金与电费混同,从公安侦查的流水来看,确实存在王某某将收取的电费用于消费的情况,而且无法理清其自有资金及电费。杨晶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首先,全面阅卷,梳理核心疑点。杨律师查阅了全部案卷,重点梳理资金流向、账户使用等关键信息,发现了三大疑点:一是个人资金与代收电费混同,无法区分款项性质;二是“挪用超三个月未还”的证据不足;三是王某某无挪用主观故意,这与村级电费管理不规范相关。其次,充分沟通,掌握案件细节。杨律师多次与王某某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同时,与经办检察官、侦查民警沟通对接,交换意见、提交材料,配合账目核对,充分表达辩护观点。最后,精准施策,撰写辩护意见。杨律师结合案件情况,撰写了《辩护意见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不起诉。成功辩护,当事人免受刑责杨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后,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并配合核实证据、核对账目,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全部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成功避免了刑事责任追究,恢复了正常生活。杨晶晶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不懈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坚守法律初心,在专业执业与公益担当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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