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解除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其三,案件撤销,若整个案件被依法撤销,监视居住自然解除。其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逮捕,而逮捕的必要性消失,如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其不构成犯罪等。其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或者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当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监视居住应当予以解除。解除时,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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