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应当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对个体户和雇工都至关重要。对个体户而言,可有效分散工伤风险,一旦雇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减轻自身经济负担,避免因工伤赔偿陷入财务困境。对雇工来说,工伤保险是重要保障,在遭受工伤时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后续康复、就业等权益。若个体户未依法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雇工发生工伤后,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将由个体户自行承担。这可能给个体户带来较大经济压力,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所以,个体户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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