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马飞,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拥有11年执业经验,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服务地区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案情回顾: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实业公司将临街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29404元,租赁保证金10万元,合同终止清洁完毕退还且不计息。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和市城建公司发布交通管制通知,管制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未向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实业公司因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租金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房屋租金238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办理经过: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后,提出上诉代理意见。一是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明知且故意隐瞒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施工的事实,未告知李某某。二是受某路改造工程施工影响,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交通管制通知发布,3月20日建工公司进场打围施工,封闭酒店前道路,客人车辆无法到达酒店门前和停车场,酒店被迫停业,直到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通车。实业公司对交通管制和施工打围情况无异议,也同意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三是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四是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所以,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马飞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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