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则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2.诺成、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需交付租赁物。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支付租金。3.标的物为特定非消耗物:租赁物通常是特定的、非消耗性的物品,可供多次使用。4.期限性:租赁合同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终止。5.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的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租赁期间内,双方需持续履行各自的义务。6.承租人在租赁物上的添附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7.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8.租赁权的物权化:在一定程度上,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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