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不同的结果。马飞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下面就来看看他经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缘起:租赁纠纷引诉讼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实业公司将位于某路临街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29404元,还有10万元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清洁完毕退还且不计息。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和市城建公司发布交通管制通知,管制时间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也未再向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实业公司以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租金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上诉维权:律师精准分析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后,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提出上诉代理意见。其一,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明知且故意隐瞒了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未告知李某某。其二,受某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影响,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交通管制通知发布,3月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酒店前道路,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和进入停车场,导致酒店停业,直到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正式通车,且实业公司对交通管制和施工打围情况无异议,也认可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其三,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其四,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基于这些理由,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终审结果:租金调整显成效法院最终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这一结果为李某某减轻了较大的经济负担,也体现了马飞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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