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如下:1.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可撤销事由,应在知晓该事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合同。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因对房屋面积、户型等重大事项误解签订合同,需在九十日内行使权利。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受卖房者威胁签订合同,在胁迫解除后一年内可撤销。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总之,撤销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限制,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否则权利可能丧失,无法再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