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基础前提。其次,需存在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比如,当事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不履行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履行。再者,拒绝履行必须是明确表示的,不能仅是默示或消极不作为。另外,拒绝履行应是无正当理由的,若有合理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则不构成拒绝履行。最后,拒绝履行需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若虽有拒绝行为,但合同目的仍可部分实现,则不构成完全的拒绝履行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义务行为才会被认定成立,相对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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