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要件:该罪主体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具体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2.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法上缴,却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非法私分,损害国家利益。4.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只有同时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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