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的专业履历黄启镜律师,拥有长达12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取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如今,他担任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重大刑事案件的二审辩护2021年7月3日,上诉人史某(化名)因家庭矛盾及泄愤心理,持刀故意杀害无辜被害人马某(化名),致其当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史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史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程序违法、具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黄启镜律师接受史某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他全面梳理一审案卷材料,重点围绕一审程序合法性、自首情节认定、量刑合理性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形成了专业的辩护思路。针对“侦查阶段指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兼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的程序问题,黄启镜律师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程序瑕疵,主张一审审理存在违法情形。结合史某到案经过及供述情况,他提出史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同时强调案件具体起因、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从轻量刑。二审改判的关键成果在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黄启镜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积极推动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一审法院对史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改判上诉人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一审法院关于作案工具没收及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内容。此次二审改判为当事人成功保留了生命权,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最重刑罚,这充分体现了黄启镜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权益的能力。12年的执业生涯,让黄启镜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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