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黄启镜的不凡履历黄启镜律师拥有长达12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现任职于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一职。他的教育背景十分亮眼,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是名副其实的立法专家,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棘手案件的严峻挑战2021年7月3日,上诉人史某因家庭矛盾及泄愤心理,持刀故意杀害无辜被害人马某,致其当场死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史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史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程序违法、具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且一审已判处死刑,二审改判的难度可想而知。专业辩护的精心布局黄启镜律师接受史某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后,全程投入到案件的辩护工作中。他全面梳理一审案卷材料,重点围绕一审程序合法性、自首情节认定、量刑合理性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形成了专业的辩护思路。针对“侦查阶段指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兼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的程序问题,黄启镜律师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程序瑕疵,主张一审审理存在违法情形。结合史某到案经过及供述情况,他提出史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同时强调案件具体起因、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从轻量刑。在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黄启镜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积极推动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改判结果的关键意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一审法院对史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改判上诉人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一审法院关于作案工具没收及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内容。本次二审改判为当事人成功保留了生命权,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最重刑罚,这是黄启镜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关键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他12年执业经验所积累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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