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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吴俊辉成功扭转股东投资款纠纷案乾坤

2026.03.184人浏览

律师吴俊辉:专业助力案件逆转

吴俊辉,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名誉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5202411764607,服务地区为苏州,其联系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他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这起股东投资款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背景与一审风险

2024年,原告王女士(化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化名)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郭女士曾对原告欠款表述回复“嗯”,这在庭审中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郭女士在上海案件庭审期间向吴俊辉律师咨询,初步分析显示,若仅围绕“借贷关系”抗辩,郭女士很可能因自认内容败诉,面临高额还款压力。

策略选择与法律定性

面对严峻形势,吴俊辉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从根本上否定借贷关系、确立投资关系的核心诉讼策略。首先,重新定性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其次,全面挖掘证据链条,指导委托人整理并提交《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合作本质。最后,有效解释不利证据,指出“嗯”并非对“欠款”的确认,不能独立作为借贷关系证明。上海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双方为合伙关系,款项系投资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首战告捷。

二次诉讼与全面防御

原告未放弃,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请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吴俊辉律师及团队制定了周密防御方案。强化股东身份事实,强调原告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要求直接返还。援引既判力与禁反言原则,指出原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坚持清算前置程序,说明公司未经清算,股东无权直接抽回出资。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指出原告提交的上海庭审笔录断章取义,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

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再次采纳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股份合作协议》实为合伙协议,款项系合伙投资款;原告以未登记为股东为由主张解除协议缺乏依据;合作终止应清算,未清算前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评析与执业启示

本案的圆满代理,让委托人从可能背负高债务到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成功的关键在于穿透表象精准定性,不被表面现象迷惑;化被动为主动,利用首次诉讼有利判决形成“连锁胜势”;专业判断果断取舍,从根本上否定对方请求权基础;进行系统性诉讼策略规划,实现法律效果最大化。此案为处理类似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有价值的司法实践样本,也再次证明在法律面前,事实与证据才是关键。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前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与吴俊辉律师进行沟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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