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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代理胜诉彰显律师专业实力

2026.03.184人浏览

专业律师应对建设工程纠纷难题

刘杨飞律师,拥有工程硕士教育背景,是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委员等,在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已执业6年。他擅长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等领域,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事务中经验丰富。这次要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复杂引发上诉争端

上诉人建材公司与被上诉人建筑公司就某房地产项目二期四标段的保温、涂料专业工程签订分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材公司以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800余万元及相应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建筑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建材公司支付迟延交付工程资料的违约金11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保温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确定保温工程价款为500余万元,因建材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涂料工程价款且未申请鉴定,涂料工程款无法认定,同时建筑公司已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900余万元,远超可确定的工程款项,故一审法院驳回建材公司本诉请求;因建筑公司反诉证据不足,亦驳回其反诉请求。建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采信的鉴定意见依据不足、涂料工程款可依据总包结算文件推定、一审程序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等。

应诉难点重重挑战不断

这起案件的应诉难点颇多。首先是事实争议大,上诉人主张总包单位与发包人的结算文件应直接作为分包工程的计量计价依据,且一审鉴定意见存在重大漏项,同时主张涂料工程款可通过推定确定,双方就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分歧显著。其次举证与说理要求高,上诉人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张涂料工程款属于“已知事实推定的另一事实”,无需举证及鉴定,需从法律适用层面精准辨析。再者程序争议抗辩难,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未将总包结算文件移交鉴定机构、未送达相关证据、不准许重新鉴定构成程序违法。最后行业惯例与合同约定衔接难,上诉人无视分包协议对工程量、价款结算的明确约定,援引建筑行业总包与分包的关联关系主张权利。

精准代理思路扭转局势

刘杨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紧扣合同约定、反驳事实主张、辨析法律适用、论证程序合法”的核心应诉思路。他紧扣分包协议约定,区分总包与分包结算的独立性,反驳上诉人将总包结算等同于分包结算的主张。反驳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的主张,论证鉴定程序与结果的合法性。辨析法律适用,明确上诉人的举证责任。论证一审程序合法性,反驳上诉人的程序违法主张。还补充主张分包付款条件未成就。

胜诉结果彰显专业价值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认为上诉人主张以总包结算文件作为分包工程计量依据,与双方分包协议约定及案件客观事实不符,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上诉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不足以推翻该鉴定结果;上诉人主张的涂料工程价款依据不足,且未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法律适用准确、审理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全额负担,被上诉人实现二审应诉胜诉。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刘杨飞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分包合同时,要明确结算规则和付款条件,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积极履行举证义务,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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