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需依不同情形妥善处理。若鉴定结论为构成伤残,可享受相应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同时,工伤职工若有需要,还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甚至再次鉴定。复查鉴定需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则适用于对复查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可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此外,工伤职工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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