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抗诉程序如下:首先是受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其次是审查,检察院会对原审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然后是决定,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应当抗诉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抗诉。最后是实施,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应当写明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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