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在公司购买社保,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前提。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便未购买社保,也很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进行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和工作安排,公司按月支付工资等,这些情形都可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不在公司购买社保不必然否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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