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单务性体现在,赠予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赠予人一旦作出赠予的意思表示并完成交付等行为,即需履行合同义务,受赠人无需向赠予人支付对价。无偿性表现为,受赠人取得赠予财产无需支付任何代价。赠予人完全是基于自愿和善意,将财产给予受赠人,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赠予合同通常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予合同即告成立,不以赠予财产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即便未实际交付赠予财产,也不可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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