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由不特定的相对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和定型化特点的合同。其构成条件如下:一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该方通常处于优势地位,事先拟定合同条款,以重复使用为目的。二是重复使用。意味着合同条款并非为特定交易临时制定,而是在一段时期内多次使用。三是相对人处于附从地位。相对人对合同条款无法协商变更,只能全部接受或不接受。四是合同条款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条款涵盖合同主要内容,形式固定,较少变动。五是订立合同无需磋商。相对人只需对格式合同表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就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协商。六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要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若未履行该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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