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其情形主要包括: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此类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效力待定。若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该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对其发生效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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