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而言,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构成此罪。比如,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以虚假的实物出资等。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又抽逃其出资,若抽逃数额巨大,影响公司信誉、经营及债权人利益等,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构成该罪。例如,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等。法律规定,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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