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加班,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辞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若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通常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相关条款,且劳动者拒绝加班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改正,公司辞退劳动者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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