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超过一个月不能简单视为同意。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者在降薪后超过一个月未明确提出异议,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意降薪。一方面,劳动者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未及时提出反对,比如暂时未察觉、工作忙碌无暇顾及等,但这并不代表其内心认可降薪行为。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有严格条件限制,仅持续行为不足以认定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若劳动者之后主张用人单位降薪违法,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仲裁机构或法院会综合考量劳动合同约定、降薪原因及合理性、劳动者实际工作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降薪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不能仅依据劳动者一个月未反对就擅自降薪,否则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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