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执业年限达11年。她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嘉兴海宁地区为众多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一、多样案件经验丰富顾娟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多种类型的案件。在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化名)受伤,经鉴定构成双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化名)起诉至法院。李某(化名)对赔偿金计算有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损害,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此外,在黄某(化名)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境外诈骗集团,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辩护人顾娟律师提出黄某(化名)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他。法院最终认定黄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但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涉案金额的指控,判处的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二、关键案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等相关事宜。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开始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此后未再提供劳动。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认为双方是临时工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一)主体资格层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主体资格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二)经济从属性层面双方约定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为日薪260元,支付方式为平时预付生活费。被申请人在蒋某(化名)工作期间分多次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在其受伤后为其垫付医疗费,这表明双方存在经济从属性。(三)人身从属性层面蒋某(化名)提供的劳动是在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的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某(化名)不仅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指定工作地点,还对工作过程中的工具使用、安全规范、工作细节提出要求,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尽管下班时间不固定,但这与空调安装行业的工作特点有关,且蒋某(化名)仍需服从被申请人的安排,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四)组织从属性层面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综上,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顾娟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劳动工伤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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