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现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服务地区为上海。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一、深厚的专业素养与公益情怀张艳丽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灵活,能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她曾在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还在2018年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工作之余,她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到顾问学校为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到街道下属居委会普法、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还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二、经典案例之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150余家开票方向500余家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赚取差价,经审计,虚开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她依法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被告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家属同意代其缴纳。张律师还协助被告人完成了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事宜。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仅是中介,在共同犯罪中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是家中经济支柱。最终,法庭经审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在家属帮助下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本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张律师辩护,大大缩短了刘某(化名)的刑期。三、其他典型案例展示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张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系职务行为等理由。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情况等,证明该交易行为系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物流公司起诉被告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主张付款责任的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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