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 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例如,用工之日是3月1日,那么从4月1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到次年2月28日(或29日)。3. 计算方式:假设月工资为X元。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就是X×未签合同的月数。比如用工后一直未签合同,到第5个月时,双倍工资就是X×4(因为第1个月不计算,从第2个月到第5个月共4个月)。4. 特殊情况: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计算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总之,计算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明确计算基数、期间,按规定方式计算,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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