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以下条款:1.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原因、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2.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第三十八条。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依据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可进行经济性裁员,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操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