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月工资定义: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计算举例:比如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4.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5.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6.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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