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法学理论素养。律师执业前,他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等,为律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执业于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且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下面来看看他经办的“免考办证”诈骗案。案件背景暗藏诈骗玄机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向被告(化名)培训从业者支付每人15,000元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官网查询证书,否则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却是假证,学员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于是,某学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难点凸显复杂形势此案件表面是委托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层面,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关键在于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思路展现专业智慧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切割合同关系: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的沟通记录证明。-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涉诉款项属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确定责任主体。-减轻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裁判结果彰显法律公正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涉诉款项属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若经审查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案例价值体现深远意义这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人的刑民界限,阻断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警示从业者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是信息中介,未尽审查义务也可能担责。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代理策略,成功推动案件的合理走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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