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风采展现张子俊律师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入职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表现,于2025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党支部副书记。他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340720********08,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铜陵,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万锦新城B区5栋17层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债务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典型工亡案例胜诉2022年,蒋某(化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交警认定蒋某无责,但工作单位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签订《劳务合同》为由,拒绝为其申报工亡。张子俊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调查发现,蒋某虽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城镇养老保险待遇,且为农业户口,工作单位经营地址在城镇区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律师为蒋某成功申报工亡。面对单位的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驳回单位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家属一次性工亡医疗补助金94余万元、丧葬补助金以及逝者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程款纠纷获支持2012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杜某(化名)与B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承接厂房施工项目。2017年工程竣工验收,但报告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和盖章。此前诉讼中,杜某以B公司名义起诉被驳回。张子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杜某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工程款。他收集证据、实地查看,认为A公司对部分厂房投入使用应视为整体验收,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平等主体的私法行为。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工程款400余万元及利息,杜某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购车款退还成功2019年,王某(化名)在安徽某公司购置轿车并支付购车款,但公司未交付车辆,承诺退款也未履行。张子俊律师接手后,调查发现公司有多起被执行案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各股东认缴出资未届满未出资。依据《九民纪要》等规定,主张公司退还购车款,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王某诉求,王某拿到12余万元购车款。张子俊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准则,不断更新知识,与团队交流经验。他以专业和责任为安徽铜陵的企业与个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也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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