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1.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主要违反的是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侵害的是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及欺诈手段等。3.抽逃出资通常是通过违反公司资本制度的方式进行,并非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但如果抽逃出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等欺诈行为,且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4.比如,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虚构出资来源,骗取其他股东信任,完成出资登记后又抽逃资金,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5.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若仅为抽逃出资,未实施诈骗行为,则不构成诈骗罪,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抽逃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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