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的李庭晨律师,办案专业专注、用心服务。他擅长刑事辩护,会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查阅证据,精准把握案件。他办理过杨某某涉野生动物制品案、刘某某运输毒品案、李某某受贿贪污案等。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经验,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从轻处罚的结果,表现卓越,值得肯定。临沧李庭晨律师: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彰显刑辩实力案例详情案情简介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以5600元/公斤的价格向黄某某(化名)购买1公斤的穿山甲壳,以300元/只的价格购买2只岩羊角,并当天通过微信支付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在某县某镇将穿山甲壳和岩羊角交给杨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将其放在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的汽车内,停车后外出办事。同日,公安民警在某公司院场发现该车,安排公司员工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15时30分许,杨某某(化名)回到公司,面对询问,主动交代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的犯罪事实,并告知物品在车内。随后,公安民警在车内查获穿山甲壳1袋、岩羊角2只。次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化名)立案侦查。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在杨某某(化名)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办案经过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杨某某(化名)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杨某某(化名)。之后,他们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基于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分析,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案件结果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李庭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其他成功案例运输毒品案2025年1月17日,刘某某(化名)在某省某医院对面某集贸市场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时被抓,箱内查获大量毒品。李庭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刘某某(化名),判断认定其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历时近11个月,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化名)不起诉。受贿、贪污案2013-2023年1月,李某某(化名)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务期间,受贿54.2万元;2022年,他安排套取项目资金8.7万元用于购买自家茶叶。李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代其退缴违法违纪所得。李庭晨、郭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李某某(化名),查阅分析证据,提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2025年7月11日,法院判决李某某(化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某(化名)服判不上诉。李庭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卓越表现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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