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4. 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5000元计算病假工资;若未约定,计算基数则为5000×70% = 3500元,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00×80% =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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