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因亏损倒闭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工资计算基数: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 支付时间:公司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4. 优先支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的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有优先保障。5. 可采取措施: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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