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除正常工资外,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4. 劳动者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工作时间等情况,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