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赔付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额外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赔付,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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