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与帮助逃避处罚罪存在以下区别:1. 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帮助逃避处罚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机关的工作人员。2. 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徇私枉法罪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帮助逃避处罚罪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3. 犯罪对象不同:徇私枉法罪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案件当事人。帮助逃避处罚罪针对的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4.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出于徇私、徇情,使无罪的人受追诉、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等故意。帮助逃避处罚罪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故意。5. 立案标准不同:徇私枉法罪有明确的情节标准,如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帮助逃避处罚罪只要有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等行为,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就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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