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3.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4.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作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等,导致严重后果。如果发现有人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可向相关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由他们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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