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特定款物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2.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行为包括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等。3. 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时,要注意区分与挪用公款罪等其他罪名的界限。如果挪用特定款物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损害后果,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旦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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