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直接损失:即因合同解除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比如,为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费用,像采购原材料的价款、运输费用等,若合同解除,这些已支出且无法收回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2.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益,因合同解除而无法实现。例如,按照合同约定应获得的利润,但由于对方解除合同,导致这部分利润无法取得。不过,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具有可预见性等。3. 信赖利益损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信赖合同会成立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准备履行合同进行的前期投入,如租赁场地、设备购置等,若合同最终解除,这些投入无法收回,属于信赖利益损失。4. 恢复原状的费用:合同解除后,若要求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拆除已安装的设备、恢复场地原状等所需的费用。在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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